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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北京2月9日訊 記者 郄建榮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近日印發《土地督察發現問題分類指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指引)。據介紹,指引土地督察機構總結7年多來的工作實踐,首次對土地督察發現問題分類、表述進行全面規範和統一,也是首次對地方政府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的系統梳理。
 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表示,近日,其已向9個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發出通知,印髮指引,指引督察發現問題細分出了9方面、37類、111種問題類型。
  指引根據地方政府履職內容的不同,將土地督察發現的問題分為耕地保護、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、土地供應、土地利用、土地登記和抵押融資、違法占地與土地執法、相關部門履責、違規出台政策文件和其他9個方面,併進一步細分為37類111種問題類型。
  據介紹,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從2009年即開始逐步開展對發現問題分類、表述的統一規範工作。指引的出台,對提高督察發現和報告問題的準確性,增強土地督察工作規範性、統一性和職責履行完整性,引導地方政府依法依規管地用地、糾正整改問題、改進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,都將起到積極促進作用。
 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要求,各督察局對各類督察文書、報告在反映土地督察發現問題時,應以《分類指引》規定的內容予以表述;要及時發現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的重大問題、普遍性問題和傾向性問題,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規履行土地利用和管理職能。  (原標題:國家土地總督辦規範發現問題分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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