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上午,李陽與kim離婚財產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人民法院開庭,庭審12時結束,此次審理在於收集雙方證據,未當庭宣判,李陽方認為財產已付清,而kim只接受其中260萬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賠付。另外,kim舉證了李陽東莞嫖娼、重婚等新證據,案件將進一步審理。(2月13日,《新京報》)
  若非記者太會抓標題,估計這個新聞也很難“上頭條”,這不,李陽又回到公眾視線了,不是因為家暴離婚,不是因為改行做直銷,而是因為李陽跟東莞掃黃“連線”了。
  李陽離婚本來和東莞掃黃八竿子打不著邊,可這個世界就是這麼瘋狂。既然李陽和美國前妻已經徹底撕破了臉皮,那麼在互相“抹黑”的語境下,除非李陽是聖人,否則哪怕最小的瑕疵,也會被Kim拿個放大鏡照給公眾看。不管李陽有沒有去過東莞嫖娼,哪怕曾經有什麼舉動給Kim留下念想,“全民目擊”東莞掃黃的當下,“去東莞嫖娼”這個疑點,李陽暫時只能背上了。
  李陽曾經是“瘋狂英語”大師,因此曾受到全民崇拜,可這幾年,李陽的公眾形象急劇下降,以至有媒體把李陽和Kim各執一詞的離婚事件作娛樂八卦新聞處理,可雖然是離婚事件的一部分,Kim指控李陽“去東莞嫖娼”,也不能當作娛樂八卦新聞,更不能當成冷笑話,反而要一查到底,給公眾一個交待。
  自央視暗訪東莞,公安重拳掃黃以來,本來嚴肅明瞭的東莞掃黃,遭到了民間話語場的強力反撥,有媒體喊“東莞挺住”,各種極富隱喻的段子廣泛流傳,東莞掃黃的輿情呈娛樂化態勢,自小就缺乏性教育的部分國人,儼然把此次事件作為一次難得的“性啟蒙運動”,並演變成席卷全國的“涉莞段子大狂歡”。只要是想象力跟得上的,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,似乎都能和東莞沾上邊。當此背景,李陽“疑東莞嫖娼”的傳聞水到渠成,既然被指證了,那就要有個說法。
  李陽是名人,而且曾經是幾代人崇拜的名人;東莞掃黃和圍繞東莞掃黃的輿論場不能是兒戲;所以李陽“是否曾在東莞嫖娼”不能等閑視之。如果經過調查,李陽確曾嫖娼,那就要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給予處罰,如果可以證明李陽確實未曾嫖娼,或無法證明李陽曾經嫖娼過,那就要給予Kim誹謗公民的判罰。
  即便沒有東莞掃黃,“李陽是否曾在東莞嫖娼”也要有個交代,在東莞掃黃民間輿論場愈發娛樂化的當下,“李陽是否真的曾在東莞嫖娼”更要立案,不管是在東莞賣淫,還是在東莞嫖娼,不管是東莞掃黃前嫖娼,還是掃黃現場嫖娼,不管是東莞,還是其它地方,不管是官員土豪,還是草根名人,賣淫嫖娼都要依法辦事,這也是一次難得的全民法律教育。
  文/程振偉  (原標題:“李陽是否曾在東莞嫖娼”不是冷笑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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